开封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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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高职(专科) 省重点 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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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222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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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工程职业学院 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4 11:21:33      分享至: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026年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开封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下设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凡与高职单招有关的工作,一律由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由纪委负责人任组长的高职单招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质询,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2026年高职单招共5个专业,招生计划600人(其中免试招生计划10人),免试招生计划不受专业计划限制,学校可据实际报名人数调整免试专业计划。

退役士兵招生专业计划单列,招生计划10人,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人数调整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志愿填报及准考证领取。

1.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方式

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考生要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2.准考证领取

考生准考证领取方法将在学校官网(https://www.kfevc.edu.cn)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以下同)两部分组成。

文化素质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方式、科目、分值及时长如下:

文化素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语文》满分200分,《数学》满分150分,同卷考试,时长120分钟,上午9:30至11:30。

职业技能测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4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倾向、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社会常识及对所报考专业的认知与适应性等。下午13:00至17:00。面试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分组进行。

1.分数计算

单招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凡在考试、测试中有舞弊行为,或文化素质考试单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门成绩为0分者,总分一律按照0分处理。

2.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3.退役士兵考生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未尽事宜,按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3)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以安全方式于2026年4月7日前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3)备案通过后,我校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单招成绩(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加上赋分后投档),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若仍然并列,则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

2.赋分政策

根据考生获得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录取时可根据不同等级对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1)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者,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赋60分;

(2)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高级工赋60分;

(3)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者,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赋40分;

(4)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赋40分。

(5)获得市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赋20分;

符合以上赋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由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对赋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赋分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实际考试成绩+赋分,加上赋分后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限为4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招收退役士兵的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单列计划)内,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满为止;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调至普通类计划执行。

4.成绩发布

考生查询成绩方法将在学校官网上另行公布。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

5.学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安全可靠方式寄递考生本人,不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6.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

新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颁发学校为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为12000元/生•年,公寓宿舍费(6人间)为1500元/生•年。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费、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22250008。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均•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3.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人•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邮编:475100

咨询电话:0371-22250009

监督电话:0371-22250008

学校网址:https://www.kfevc.edu.cn/

开封工程职业学院 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4 11:21:33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026年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开封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下设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凡与高职单招有关的工作,一律由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由纪委负责人任组长的高职单招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质询,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2026年高职单招共5个专业,招生计划600人(其中免试招生计划10人),免试招生计划不受专业计划限制,学校可据实际报名人数调整免试专业计划。

退役士兵招生专业计划单列,招生计划10人,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人数调整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志愿填报及准考证领取。

1.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方式

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考生要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2.准考证领取

考生准考证领取方法将在学校官网(https://www.kfevc.edu.cn)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以下同)两部分组成。

文化素质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方式、科目、分值及时长如下:

文化素质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语文》满分200分,《数学》满分150分,同卷考试,时长120分钟,上午9:30至11:30。

职业技能测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4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倾向、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社会常识及对所报考专业的认知与适应性等。下午13:00至17:00。面试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分组进行。

1.分数计算

单招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凡在考试、测试中有舞弊行为,或文化素质考试单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门成绩为0分者,总分一律按照0分处理。

2.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3.退役士兵考生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未尽事宜,按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3)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以安全方式于2026年4月7日前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3)备案通过后,我校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单招成绩(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加上赋分后投档),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若仍然并列,则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

2.赋分政策

根据考生获得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录取时可根据不同等级对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1)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者,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赋60分;

(2)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高级工赋60分;

(3)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者,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赋40分;

(4)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赋40分。

(5)获得市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赋20分;

符合以上赋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由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对赋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赋分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实际考试成绩+赋分,加上赋分后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限为4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招收退役士兵的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单列计划)内,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满为止;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调至普通类计划执行。

4.成绩发布

考生查询成绩方法将在学校官网上另行公布。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

5.学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安全可靠方式寄递考生本人,不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6.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

新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颁发学校为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为12000元/生•年,公寓宿舍费(6人间)为1500元/生•年。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费、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22250008。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均•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3.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人•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邮编:475100

咨询电话:0371-22250009

监督电话:0371-222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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