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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校对口升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对口升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开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校址:开封市祥符区融合大道3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2.证书颁发学校名称: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对口升学日常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范围、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1.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根据批复的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基于我校办学条件及社会人才需求,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后续批次,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同专业类内如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情况,可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同专业类别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
学校2026年所有对口招生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6人间)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开封市祥符区融合大道3号
邮编:475100
咨询电话:0371-22250009
监督举报电话:0371-22250008
电子邮箱:KFGCZSJYC@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开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6-01-12 16:36:50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校对口升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对口升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开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校址:开封市祥符区融合大道3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2.证书颁发学校名称: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开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对口升学日常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范围、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1.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根据批复的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基于我校办学条件及社会人才需求,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后续批次,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同专业类内如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情况,可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同专业类别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
学校2026年所有对口招生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6人间)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开封市祥符区融合大道3号
邮编:475100
咨询电话:0371-22250009
监督举报电话:0371-22250008
电子邮箱:KFGCZSJYC@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开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