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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95号)要求,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分配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参加2026年全国统一高招考试,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同时通过我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4.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招收比例和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均没有超出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以外的其他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6人间)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费、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22250008。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均•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3.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人•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人•年。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通过各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或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颁发学校为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邮编:475100
咨询电话:0371-22250009
监督举报电话:0371-22250008
电子邮箱:KFGCZSJYC@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kfevc.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开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

2026-05-11 10:34: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95号)要求,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分配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参加2026年全国统一高招考试,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同时通过我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4.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招收比例和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均没有超出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以外的其他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6人间)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费、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22250008。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均•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3.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人•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人•年。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通过各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或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颁发学校为开封工程职业学院,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3号
邮编:475100
咨询电话:0371-22250009
监督举报电话:0371-22250008
电子邮箱:KFGCZSJYC@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kfevc.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开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
